张铨基金奖评奖章程修订会议于2014年7月21日在四川成都金河宾馆举行。张铨基金委员会名誉主任张扬教授和廖隆理教授、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主任石碧院士、张铨基金委员会主任陈武勇教授、张铨基金委员会副主任汪岩、张铨基金监督委员会主任何有节教授、张铨基金监督委员会副主任李开华、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秘书刘文涛以及来自中国皮革协会、best365英国体育在线、陕西科技大学、烟台大学、天津科技大学、齐鲁工业大学等单位的张铨基金各委员会委员共18人出席了会议。 首先,张铨基金委员会主任陈武勇教授对本次修订张铨基金奖评奖章程的背景做了简要说明。紧接着,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主任石碧院士从张铨基金奖候选人的推荐途径、应具备条件、评审方式以及每届获奖人数和奖金金额等方面详细介绍了张铨基金奖评奖章程的修订过程。随后,与会人员围绕张铨基金奖及其评奖章程的修订进行了精彩发言和热烈讨论,一致赞同通过本次修订使张铨基金奖更加精品化、国际化,使其成为业内公认的“皮革界的诺贝尔奖”,会议最终取得了圆满成功。(刘文涛)
附:张铨基金奖评奖章程
张铨基金奖评奖章程
(2014年7月21日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第一次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张铨教授的敬业、爱国精神,铭颂他对我国皮革教育事业、科学研究以及工业发展的功绩,达到鼓励科技创新、推动我国皮革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设立张铨基金奖。
第二条 张铨基金奖由张铨基金委员会设立。
第三条 根据《张铨基金委员会章程》制定《张铨基金奖评奖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四条 凡对中国皮革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在皮革相关学科领域(制革、毛皮、皮革化工、皮革机械、皮革商贸、皮革管理、皮革及其制品等)取得优异成绩的国内外人士,经本章程规定的推荐和评审程序通过,可授予张铨基金奖。
第五条 张铨基金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二、评奖委员会
第六条 张铨基金奖的评奖工作由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委员由皮革相关学科领域的11名专家担任,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评奖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为5年。
第八条 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制定、修改本章程以及调整评奖委员会人员,提交张铨基金委员会审批;
(二)组织实施评奖工作,根据评奖的通讯评审意见,评议产生张铨基金奖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张铨基金委员会审批;
(三)研究解决张铨基金奖评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推荐与评审
第九条 张铨基金奖候选人须由皮革相关学科领域的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或者经工作单位提名。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十条 候选人包括科教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企业家和管理人员、在校学生等。推荐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皮革相关学科领域的基础和前沿研究方向取得有重要学术价值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
(二)在皮革相关学科领域的新工艺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等研究开发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对行业的科技进步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在皮革相关学科领域的管理模式、经营机制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对引领皮革行业管理水平的提升产生了较大影响。
(四)在皮革相关学科领域的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包括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培养、技艺传承等)、得到行业公认的高校教师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被推荐候选人或其工作单位需填写《张铨基金奖候选人信息表》,并附代表突出贡献或成绩的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
第十二条 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在对被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对材料组织通讯评审。通讯评审专家包括评奖委员会委员以及必要时特邀的部分熟悉候选人从事专业方向的评审专家。凡获得同意推荐的票数为二分之一以上的候选人为张铨基金奖初步候选人。
第十三条 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人数需≥应到人数的2/3),依据得票由高至低产生不超过3位正式候选人。若遇得票相同且超过3位正式候选人时,则需对得票相同的初步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投票,得票高者为正式候选人。
第十四条 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将确定的张铨基金奖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张铨基金委员会审批。
四、颁奖
第十五条 张铨基金奖颁奖仪式在best365英国体育在线举行,颁奖时间定为当年的12月份,若有变更则由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提前公告。
第十六条 张铨基金奖每名获奖者可获奖金壹万元人民币,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张铨基金奖获奖者的业绩将在中国皮革协会及best365英国体育在线主办的《皮革科学与工程》或其它皮革相关杂志上报道。
五、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张铨基金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负责解释。
张铨基金委员会
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
2014年7月21日